【財華社訊】3月28日,國家衛生健康委、財政部、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藥局、國家疾控局、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等6部門近日聯合印發《關於規範公立醫療機構預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2025年3月31日起,全面停止收取門診預交金,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存量資金的清退工作。因客觀原因無法及時清退的需做好台賬管理。加強對存量資金清退過程中的全流程監管,做好風險管控。為避免「一刀切」給群眾帶來不便,對急診特殊情形以及老年人群體等確有預交資金需求的,在患者自願前提下,醫療機構可收取門診預交金,收取標準需報屬地衛生健康(中醫藥、疾控)行政部門備案。通知要求,參考同病種前3年度實際發生的次均住院費用和個人自付費用,合理確定住院預交金額度,醫保患者住院預交金額度降至同病種同保障類别個人自付平均水平,自2025年6月30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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