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11月6日,香港證監會今天在東區裁判法院針對陳海城及李寶程展開刑事法律程序,指二人使用欺詐計劃,非法賣空28家香港上市公司股份,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00條。
證監會指稱,於2020年5月27日至2020年12月29日期間,陳及李訛稱陳持有足夠數目的該28家公司股份,以支持透過陳在貝格隆証券有限公司的證券帳戶發出的賣盤,但事實並非如此。結果,二人得以就相關公司的股份進行非法賣空交易,並獲利約1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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