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8月12日,香港聯交所首次因一家上市公司的兩名前任董事均未有配合香港證監會與聯交所的調查,而對其採取紀律行動。在其紀律行動中,聯交所公開譴責萬馬控股有限公司(萬馬控股)的前執行董事馬小秋及前獨立非執行董事金來林。聯交所表明,馬及金均不適合擔任萬馬控股或其任何附屬公司的董事或高級管理階層職務。證監會與聯交所均就有關萬馬控股的事宜展開調查。
證監會就萬馬控股及/或與其有關連的人士可能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展開調查。證監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83條向馬及金發出通知,要求提供與其調查相關的資料及文件,但馬與金均沒有回覆。因此,證監會將事宜轉介予聯交所,以根據《上市規則》採取適當行動。
香港聯交所上市科亦正調查馬及金是否已履行其於《上市規則》下的職責及責任,而二人均沒有對調查作出回覆。
根據《上市規則》,上市發行人的每名董事均有責任配合證監會或上市科進行的任何調查,即使個別人士不再擔任發行人董事,此責任仍然持續。經考慮相關證據後,上市委員會裁定馬及金均違反了此規定,且屬嚴重違規。
證監會的調查仍在進行中。
財華網所刊載內容之知識產權為財華網及相關權利人專屬所有或持有。未經許可,禁止進行轉載、摘編、複製及建立鏡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願轉載,請發郵件至content@finet.com.hk,獲得書面確認及授權後,方可轉載。
更多精彩內容,請登陸
財華香港網 (//m.iteamtexas.com/)
財華智庫網(https://www.finet.com.cn)
現代電視 (https://www.fint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