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7月1日,國家醫保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印發《支持創新藥高質量發展的若幹措施》。其中提到,支持創新藥進入基本醫保藥品目錄和商業健康保險創新藥品目錄。健全基本醫保藥品目錄動態調整機製。立足醫保基金承受能力、群眾基本醫療需求、臨床技術進步,定期調整優化基本醫保藥品目錄(以下稱醫保目錄)。在堅持「保基本」的基礎上,按程序將符合條件的創新藥納入醫保目錄。應對重大公共衛生事件等特殊情況必需的創新藥,可商有關部門研究臨時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可行路徑。增設商業健康保險創新藥品目錄。適應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繫發展需要,增設商業健康保險創新藥品目錄(以下稱商保創新藥目錄),重點納入創新程度高、臨床價值大、患者獲益顯著且超出基本醫保保障範圍的創新藥,推薦商業健康保險和醫療互助等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繫參考使用。通過協商合理確定商保創新藥目錄内藥品結算價,探索更嚴格的價格保密機製。商保創新藥目錄内藥品不計入基本醫保自費率指標和集採中選可替代品種監測的範圍。統籌做好商保創新藥目錄與醫保目錄的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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