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粵豐環保(01381.HK)公佈,於2025年4月7日,公司收到廣東省信宜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就公司間接全資附屬公司信宜粵豐於信宜市綠能環保發電項目特許經營合同項下的履約情況發出的行政決定。該決定詳情根據該決定,信宜粵豐被指於2020年至2024年3月期間,未經該局事先同意而接收信宜市以外產生的垃圾焚燒飛灰,並於該合同指定的填埋場處置該等飛灰,從中產生收入約人民幣1.08億元。
該局已下令信宜粵豐於收到該決定後15日內向信宜市政府賠償上述數額的款項。根據該決定,信宜粵豐可於收到該決定起60日內向信宜市政府提出行政覆議、或於收到該決定起六個月內向茂名市茂南區人民法院就該決定提出行政訴訟。
公司已評估該決定的內容。經審慎考慮後,公司決定根據適用法律及法規對該決定提出行政訴訟。公司現正積極展開行政訴訟。由於行政訴訟程序仍處於初步階段,公司無法充分評估該決定的影響。
董事會相信,該決定將不會對集團的營運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響,而集團的業務及營運維持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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