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廣東證監局發佈關於對廣州金控期貨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監管措施的決定。經查,公司未能建立健全並持續完善覆蓋子公司及其業務的合規管理、風險管理和内部控制體系,未健全並有效執行自有資金投資運作制度和流程,違反了《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55號)第五十一條和五十六條的規定。決定對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公司應高度重視,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加強對子公司和自有資金投資管理,並於收到本決定書後30日内提交書面報告。
財華網所刊載內容之知識產權為財華網及相關權利人專屬所有或持有。未經許可,禁止進行轉載、摘編、複製及建立鏡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願轉載,請發郵件至content@finet.com.hk,獲得書面確認及授權後,方可轉載。
更多精彩內容,請登陸
財華香港網 (//m.iteamtexas.com/)
財華智庫網(https://www.finet.com.cn)
現代電視 (https://www.fint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