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12月17日,香港交易所全資附屬公司香港聯交所今天就有關持續公眾持股量規定的公眾諮詢刊發諮詢總結。
香港交易所收到43份來自廣泛界别回應人士對《持續公眾持股量諮詢》的非重復回應意見。所有諮詢建議均獲絕大部分回應人士支持,聯交所略作修訂後將落實各項建議。
香港交易所上市主管伍潔镟表示:「我們樂見市場大力支持優化持續公眾持股量框架的建議,這是香港交易所多年來致力協助發行人更靈活、更有效率地管理資本的工作之一,同時確保市場公開透明,交易暢順有序。我們相信,今次的改革將與早前設立的庫存股份機製及自動股份購回計劃框架等舉措相輔相成,進一步提升市場的活力和吸引力。」
伍潔镟續說:「與此同時,我們加強了發行人對其公眾持股量水平的匯報責任,並以更具針對性、以披露為本的措施取代停牌的做法。我們亦保留將長期不合規的發行人股份除牌的權利,以期更有效遏止有關行為。這些措施將有助提升市場透明度,亦促使公眾持股量不足的發行人及時恢復到所需水平。這次改革反映了我們致力保障投資者和維持市場持正操作的決心,進一步鞏固香港作為領先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
所採納的主要改革措施包括:
1、替代持續公眾持股量門檻:除了上市時規定須符合的百分比門檻外,發行人可選用替代門檻來滿足持續公眾持股量要求:由公眾人士持有的股份類别必須 (i) 佔上市股份類别已發行股份總數的至少10%,及 (ii) 達至少10億港元的市值,以便為進行資本管理交易(例如股份回購)提供更大靈活度
2、針對A+H發行人的持續公眾持股量規定:H股的公眾持股量須佔已發行H股所屬類别股份總數(即A股及H股)的至少5%,或達至少10億港元的市值,以確保一直有足夠數量的H股可供公眾買賣;
3、對所有上市發行人實施新的定期匯報公眾持股量規定,同時要求公眾持股量不足的發行人承擔額外的披露責任及限製其進行公司行動,以提升透明度和鼓勵發行人及時恢復公眾持股量;及
4、參照發行人的公眾持股量市值及百分比,識别出公眾持股量嚴重不足的發行人。聯交所不會將這些發行人的股份停牌,但會在其股份名稱後加上股份標記(「-PF」)以資識别。若他們未能在18個月(GEM:12個月)的補救期内恢復公眾持股量,聯交所便會將其股份除牌。
為落實上述建議而作出的《上市規則》修訂將於2026年1月1日起生效,並適用於所有上市發行人。這些新規定將取代現有的過渡性持續公眾持股量規定。有關公眾持股量規定的新指引信(HKEX-GL121-26)亦將於同日生效,以便發行人遵守《上市規則》的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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