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11月19日,教育部等五部門印發《關於實施學生體質強健計劃的意見》。意見提出,完善激勵機制。改進體育教師考核評價辦法,綜合考慮體育課教學質量、學生體質健康水平、指導參賽成績等方面,開展科學評價。將教師組織開展大課間、體質健康監測、課餘訓練、課外活動、指導參賽和走教任務等計入工作量。體育教師在職稱(職務)評聘、福利待遇、評優表彰、晉級晉升等方面與其他學科教師享受同等待遇,在學科帶頭人、特級教師、教學名師、教學成果獎等評選中保證體育教師佔合理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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