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陽光油砂(02012.HK)公佈,公司於2025年8月20日接獲清盤呈請,呈請人為根據放債人條例(第163章)於香港註冊的放債人,且呈請人曾為公司發行債券投資者。截至本公告日期,公司已悉數清償欠呈請人款項(法律費用除外)。公司亦接獲Lin Zhi Cheng(「林」)發出,於2025年11月5日「有關擬在呈請聆訊中出庭的通知書」,林作為附帶呈請人,就公司涉及港元$1,223,021.92財務責任提出呈請。林乃公司債券之第三方個人投資者。於本公告日期,公司已悉數清償欠林款項(法律費用除外)。呈請人會盡快辦理撤回呈請手續。
董事會認為,由於呈請人投資債券相關財務資料已於公司財務報表中記錄,且上述債權人應付款項(不包括法律費用)已悉數結清,故上述債權人不會對公司財務表現及財務狀況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財華網所刊載內容之知識產權為財華網及相關權利人專屬所有或持有。未經許可,禁止進行轉載、摘編、複製及建立鏡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願轉載,請發郵件至content@finet.com.hk,獲得書面確認及授權後,方可轉載。
更多精彩內容,請登陸
財華香港網 (//m.iteamtexas.com/)
財華智庫網(https://www.finet.com.cn)
現代電視 (https://www.fint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