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陽光100中國(02608.HK)公佈,於2025年7月7日收到一份由代表海通國際金融服務有限公司和海通國際金融產品有限公司(「債權人」)行事的律師根據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178(1)(a)條或327(4)(a)條發出的法定要求償債書,要求公司支付總額2.05億美元及45萬港幣,該金額包括:根據2025年3月19日的同意判決書所應支付的款項,根據2025年5月15日湯林命令支付的款項,以及根據票據購買協議產生的利息(「債務」)。該法定要求償債書要求公司於送達法定要求償債書之日後3周內償還該債務。公司現正就該法定要求償債書內的債務積極尋求法律意見,並將採取一切有效措施維護股東及公司的利益。同時,公司將與債權人協商債務重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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