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4月11日,"中國半導體行業協會"微信公眾號發佈《關於半導體產品「原產地」認定規則的緊急通知》。根據海關總署的相關規定,「集成電路」原產地按照四位稅則號改變原則認定,即流片地認定為原產地。建議:「集成電路」無論已封裝或未封裝,進口報關時的原產地以「晶圓流片工廠」所在地為準進行申報。
財華網所刊載內容之知識產權為財華網及相關權利人專屬所有或持有。未經許可,禁止進行轉載、摘編、複製及建立鏡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願轉載,請發郵件至content@finet.com.hk,獲得書面確認及授權後,方可轉載。
更多精彩內容,請登陸
財華香港網 (//m.iteamtexas.com/)
財華智庫網(https://www.finet.com.cn)
現代電視 (https://www.fint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