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鄭商所公告,自2022年6月15日起,非期貨公司會員或者客戶可以按品種方式或合約方式申請甲醇、短纖品種的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倉額度。自2022年6月30日結算時起,非期貨公司會員或者客戶開始使用按品種方式申請的甲醇、短纖品種套期保值持倉額度,停止使用按合約方式申請的套期保值持倉額度。自2022年7月1日起,非期貨公司會員或者客戶只能按品種方式申請甲醇、短纖品種的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倉額度。
按品種方式申請並獲批甲醇、短纖品種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倉額度的非期貨公司會員或者客戶,其套期保值持倉和投機持倉合計不得超過投機持倉限倉標准的2倍,其中投機持倉不得超過相應投機持倉限倉標准,套期保值持倉不得超過獲批的套期保值持倉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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