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發改委網站消息,2021年12月27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發佈了《外商投資準入特别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1年版)》和《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特别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1年版)》,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清單顯示,境外投資者不得作為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從事投資經營活動。有關主管部門在依法履行職責過程中,對境外投資者擬投資《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内領域,但不符合《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規定的,不予辦理許可、企業登記注冊等相關事項;涉及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核準的,不予辦理相關核準事項。投資有股權要求的領域,不得設立外商投資合夥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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