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5月30日,據香港政府新聞網訊,香港特區政府今日在憲報刊登《指明牌照分配排放限額第十份技術備忘錄》,進一步減低發電廠2030年及以後空氣污染物的排放限額,提升香港和珠江三角洲地區的空氣質素。
第十份技術備忘錄根據《空氣污染管制條例》頒佈,把電力行業2030年及以後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可吸入懸浮粒子的每年排放總量上限分别減低至2302噸、8350噸和317噸,與現有第九份技術備忘錄載列的2026年電力行業排放總量上限比較,分别進一步收緊19%、25%和14%。
第十份技術備忘錄下周三提交立法會,以期本年年底前生效。新的排放限額將由2030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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