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2月7日,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佈,為解決社會廣泛關注「小案重罰」和「類案不同罰」問題,按照《國務院關於進一步規範和監督罰款設定與實施的指導意見》,市場監管總局今日發佈《市場監管行政違法行為首違不罰清單(一)》及《市場監管輕微行政違法行為不予處罰清單(一)》。在充分考慮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當事人主觀過錯和獲利情況的基礎上,市場監管總局制定清單對12種首次違法和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其中,「首違不罰清單」包含8種初次違法,且危害後果輕微並及時改正的違法行為;「輕微免罰清單」包含4種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改正,且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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