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中央網信辦秘書局、中國證監會辦公廳印發《非法證券活動網上信息內容治理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嚴格落實證券業務必須持牌經營要求。指導網站平台、移動應用程序商店將核驗證券服務資質作為開展證券領域業務合作、應用程序上架的前置程序。未獲相關資質的,不予合作、上架。督促網站平台加強賬號管理,有關賬號在推廣證券投資咨詢服務、發布證券投資咨詢文章、報告或者意見時,要明示所在證券投資咨詢機構或證券公司名稱、個人真實姓名及其登記編碼。未明示合法身份的,要限期整改。對整改不及時不到位的,網站平台不得再為其提供證券投資咨詢信息發布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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