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上海陽光醫藥採購網發佈做好第五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和使用有關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要兼顧穩定藥品供應、穩定臨床用藥,對中選藥品不搞集中紮堆採購,對未中選藥品不採取斷藥停藥的「一刀切」做法,原則上同通用名(含劑型)未中選藥品的配備比例保持在20%左右。與中選藥品相同通用名(含劑型)的原本市中標藥品(或掛網藥品),如未獲中選資格,但質量和療效有保證,且價格適宜的,醫療機構可以在優先採購中選藥品的前提下繼續採購,原則上數量不得超過中選藥品。如出現中選產品供配不及時的情況,酌情階段性放開對未中選藥品的採購數量限制。如未中選的原研藥及通過一致性評價仿制藥企業主動降價至本市中選價以下的(含中選價),則對應中選藥品完成約定採購量後,該未中選藥品不受優先採購限制和相關考核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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